尊敬的中国V网用户
您好!
首先感谢您选择中国V网的服务!
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国家有关部门于2005年2月份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严查惩办阶段。现接信产部通知,要求在2005年12月12日关闭所有未备案成功的网站。如贵站仍未备案,请火速提交备案信息,并保证信息准确无误,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。
备案方法: |
我公司为各地主机用户免费代办网站ICP备案,办理流程如下:
|
1、 |
如果您已备案成功.请您登录到会员区-->主机服务-->虚拟主机管理-->主机备案-->填写备案许可证号。提交成功后,如果信息审核无误,您的网站将不会被关闭。但如您的网站已因未备案而被暂停,请登录到会员区-->有问必答-->填写备案许可证号,系统审核无误后将立即为您开通站点。
网站已经成功备案的用户须知:
已经通过备案的用户须按信息产业部规定做好以下工作,否则备案将被视为无效:
(1). 请将备案证书文件 bazs.cert放到网站的cert/目录下。该文件必须可通过下列地址http://网站域名/cert/bazs.cert访问,其中网站域名指的是网站的Internet 域名。(注:备案证书文件是系统用来检测网站是否办理备案的标识,无法打开。)
(2). 将备案号/经营许可证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,如当地通信管理局另有要求,则以当地通信管理局要求为准。
(3). 网站首页显示的备案号 / 经营许可证号必须带有超链,超链目标指向www.miibeian.gov.cn
注:网站在用的所有域名必须全部提交并通过备案,如想要增加使用新的域名,也必须先把域名修改补充到在已备案的网站域名列表中,否则网站也将会按未备案处理;如果您的网站不符合该要求已被关闭的,请在以上工作完成后,从我司“有问必答”提交开通申请,我们才能再为您开通网站。
|
2、 |
如果您还未进行ICP备案.请您登录到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直接办理备案,具体流程请参见信产部ICP备案流程图,备案成功后按上述的第一条方法填写备案许可证号。 |
如您在办理ICP备案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,请查看客户中心ICP备案常见问题, 或者
拨打中国V网备案热线:0755-88844011
88845507
另附信息产业部ICP备案相关信息:
1、信产部全国互联网站集中备案工作专栏
2、信息产业部《互联网管理工作细则》
3、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常见问题
再次感谢您对中国V网的支持与信任!
中国V网
2006年2月18日 |
|
|